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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30870112K

信用编码:05179074

法定代表人:吴佐国

注册资本:50万元

成立日期:2001-09-12

注册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3号

展开介:润滑油、防冻油,油漆销售

资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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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十堰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30870112K 注册号 400818404334208000852182230308500108083800202083122002440420000800000305550184308250000145451881051105800000448502180032411085052855408505220501351
法定代表人 吴佐国 注册资本 5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09-12 营业状态 存续
核准日期 2017-03-01  登记机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期限自 2008-06-12 营业期限至
注册地址 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3号 吊销/注销时间
经营范围 润滑油、防冻防锈液、油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工业盐、工业碱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4)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姓名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详情
1 自然人股东 孙锦玉 查看
2 自然人股东 孙海平 查看
3 自然人股东 吴佐国 查看
4 自然人股东 方清华 查看

变更信息(4)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类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2-10-26 其他 章程备案
2 2022-10-26 其他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5 长期
3 2017-03-01 其他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润滑油、防冻防锈液、油漆、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工业盐、工业碱销售。 润滑油、防冻防锈液、油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工业盐、工业碱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 2010-04-20 其他 其他事项备案 4203002140412 420382000018505

主要人员(3)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佐国 其他人员 2 方清华 董事
3 孙锦玉 董事 4

分支机构(3)

序号 机构名称 营业状态 负责人 登记机关 详情
1 十堰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存续 陈龙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
2 十堰东风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已注销 李运福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
3 十堰东风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已吊销 楼宝良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

企业年报(11)

序号 年报标题 发布日期 详情
1 2023年度报告 2024-03-22 查看
2 2022年度报告 2023-05-10 查看
3 2021年度报告 2022-04-26 查看
4 2020年度报告 2021-04-30 查看
5 2019年度报告 2020-05-22 查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11 条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1条)

序号 行政许可文书号 项目名称 许可机关 许可决定日期 详情
1 23420650493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堰市公安局 2022-06-08 查看

质量检查信息(1条)

序号 档案标题/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单位类型 档案性质 发布日期 详情
1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流通领域防冻液质量监测合格企业公告 水箱保护液CDF-11长效防冻防锈液 档案性质 2013-03-28 查看
合同履约信息(0条) 已履约(0条) 履约中(0条) 纠纷信息(0条) 履约率%

法院判决信息(1条)

序号 档案标题 判决法院 判决时间 详情
1 十堰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与十堰市润琪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1-04-23 查看
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